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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而我们是主要责任,事后咨询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2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赔偿的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一、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都有哪些
    1、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的范围是什么
    1、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道口;
    2、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是指虽在工厂、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但不必经过该单位的允许,社会机动车辆就能自由出入的地方。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医疗费、交通费等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在保险公司承担70%到80%后剩余的部分,由双方根据责任的划分来承担的,伤残、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是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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