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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离职能得到哪些赔偿?

工伤索赔 2023-07-22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辞职可得到下列赔偿: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生活护理费等。如果职工有一定的伤残等级的,则还可以依法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者工伤认定后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补偿。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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