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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留下纸条不是逃逸

交通肇事 2023-07-22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留了纸条的一般不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跑的行为,留了纸条的,说明当事人并不是想逃避法律责任,一般来说不应当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 交通事故留了纸条一般是会被认定为逃逸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事故留了纸条属于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只要出现交通事故后,未报警处理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或者等待车主,直接离开的,应当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该先抢救伤者,尽最大可能来减少损失,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逃逸现象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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