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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义县保温杯厂工作的工人受伤十天不能上班,没有生活补贴

工伤索赔 2023-07-22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不能上班,此时能够被该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不仅能够获得一定的工伤保险赔偿,而且能够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因工致残而不能上班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具体认定的等级划分补助金额;另外还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
    另外因工伤不能上班的,与用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能够享受停工留薪期,即不需上班就有工资的特殊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处理工伤的办法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在获得工伤认定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获取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费的,则由单位来赔偿。法律依据:处理工伤的办法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在获得工伤认定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获取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费的,则由单位来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认定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助。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劳动者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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