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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依法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连锁加盟合同 2023-07-22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有: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措施;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 经营者接受监督义务是指经营者必须虚心听取和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质量、服务态度、计量标准、质量标志、售后服务、价格状况等各方面的意见和监督。
    为此,经营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诸如设立意见箱、意见簿设立专门的机构等,除了直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外,经营者还应该认真对待和接受消费者组织、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物价监督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只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树立起消费者是上帝的观念,经营者才能切实履行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 法律分析:经营人的责任:
    1、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和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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