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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对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审查 2023-07-22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合同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是无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定了两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合同约定人身伤害免责是无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定了两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无效。免责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一般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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