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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非长沙户口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房屋买卖 2023-07-22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买房需要条件如下:
    (1)满足当地政策的规定,比如说有些限购的城市,要求在当地缴纳两年社保;
    (2)如果是被委托购房的,需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要件。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二、买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买房的流程具体如下:
    1、选房,实地看房要看楼盘的硬件条件;
    2、签订认购书,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
    3、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写进合同;
    4、进行付款,付款后可以验房;
    5、装修入住, 签署管理公约以及交付物业管理费用;
    6、办理产权证。

  • 一、在长沙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1、长沙买房条件如下:
    (1)对于非长沙市户籍客户,不落户,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商品住房;
    (2)对于新落户,通过长沙人才新政22条实现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或是其它方式落户,在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在长沙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
    (3)本市户籍本市家庭,2017年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在限购区域无房,限购1套商品住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交定金不能用口头协议。在买房交易的时候,交定金时只是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的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当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很多时候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会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没有想到在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
    2、定金不具有强制性。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具有指导性的,消费者是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3、注意定金条款的陷阱一般情况下,双方虽然是订立了定金条款,但是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会生效,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谨防有的不良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4、明白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具有很大的不同的,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 买房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根据各地购房政策的不同,当事人在本地购买房屋时,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如果当事人在外市购房,则应当根据城市的不同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3、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可以办理立契手续。
    购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如果购买的是新房,要注意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要注意卖房人是否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房子是否存在共有人,存在共有人的要注意共有人是否同意卖房;
    3、要注意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合理合法等。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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