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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从右侧超车导致我摔倒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2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伤残可以索赔残疾赔偿金的。机动车之间的同等责任比例一般为五五。

  •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哪些赔偿
    1、交通事故全责一方应当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全责一方需要支付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的治疗费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有哪些
    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有如下: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进行处罚;
    5、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6、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应当根据受害方的受损程度理赔,具体应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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