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俗称的“税号”,是纳税人(公司、组织、个人)唯一的纳税识别身份号码,自2016年10月1日起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依据法律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
一、一照一码”(即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的规定:“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则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规定,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