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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能行使股东大会的权力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23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法:
    1、股东大会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
    2、一般来说,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只有一半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但对于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事项,公司法规定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通过股东之间的协议,也可以以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规定如下:
    1、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
    2、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
    2、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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