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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其他 2023-07-23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房屋合同管辖法院是:
    (一)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法院的,以约定的为准;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租赁合同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但是当被告所在地更加方便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时,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的确认方式:一般来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牵连地法院管辖的,按照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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