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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抵押担保 2023-07-23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
    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3、审核;
    4、登记;
    5、收费发证;
    6、立卷归档。
  •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程序为: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
    5、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程序为: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订借款合同;
    4、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
    5、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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