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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做临时工,没有达成约定的时间,劳务说要扣三天工资,这三天可以回来吗?

讨薪 2023-07-23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结果不合理,再上诉到法院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收费的规定:
    第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 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了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结果不合理,再上诉到法院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关于收费的规定:
    第二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第四条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 临时工干了3天是有工资的,但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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