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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个人,不能登记

抵押担保 2023-07-23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不动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登记机关应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并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方可发给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1、要对已进行抵押的房产办理房产证,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后,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就予以登记,发给权属证书;如果不符合的,就不予登记。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房地产在抵押期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必须先还清银行贷款,取消抵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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