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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出资证明应注明哪些内容?

合伙企业 2023-07-23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法律分析: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出资的数额和出资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成立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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