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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借款支持第三人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债务追讨 2023-07-23 16: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个人名义借款供养第三人是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其中就包括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法律分析:第三人享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权利。第三方如果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是保证人的身份,则在代为还债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该笔款项。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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