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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3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乏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来确定经济补偿额的,每满一年,单位需要补偿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而法定的情形包括单位裁员、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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