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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还利息是按总额计算的吗?

债务追讨 2023-07-23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利息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与本金分开计算。对于有具体约定给付期限的利息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即有约定期限从约定,还确定不了的,未满一年的利息与借款一并返还,超过一年的利息满一年支付一次。
    由于这种规定下的利息支付与本金支付不完全一致,所以有人认为这是法律在间接承认利息的独立性,即利息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债权而存在。而且,在实务中已经产生的利息之债也并不会随着主债务消灭而消灭,本金的偿还只会使得后续基于本金产生的利息不再产生,而之前产生的利息之债却不会当然消灭,它只会因为借款人清偿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消灭。
    由此可以看出利息之债与本金之债是相对独立的,所以利息之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可以与本金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分开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包括。一般说的逾期是指你在约定的还款日期未归还,包含到期的本金、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本金乘年利率(百分数)乘存的时间,如果收利息税 再乘(1-20%),本息合计=本金+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乘年利率乘持有期天数/365
    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复合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乘财务杠杆系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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