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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门牙在学校被同学拌倒嗑半半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4 0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对于8岁儿童门牙磕掉了,由谁负责赔偿?具体标准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于8岁儿童在学校门牙磕掉,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发生伤害事件后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在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时,不承担责任。如果8岁儿童在学校门牙磕掉是受到学校以外人员伤害时,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如果8岁儿童在学校门牙磕掉属于意外的,学校并无过错时,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 校园欺凌可以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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