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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举报者有哪些奖励?

其他 2023-07-24 0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五千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有功的举报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 法律分析: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二十万元。
    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五千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有功的举报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 法律分析:由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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