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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满月离婚,男方十年未给过任何抚养费,十年未联系过,十年未见过孩子,女方独自抚养孩子十年,现有自已幸福家庭,现老公对孩子视如己出,女方有权拒绝男方孩子探视权对吗?孩子满月离婚,男方十年未给过任何抚养费,女方独自抚养孩子十年,女方有权拒绝男方孩子探视权对吗?

离婚 2019-03-11 13: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双方离婚时,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你好!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依据该规定,拒绝探视权做法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给付抚养费与探望权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方不能以你拒绝他探望孩子为由而拒付抚养费。
      应当明确的是,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了,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
  • 从法律上讲,非近亲属没有抚养的义务。但于亲情,有抚养的义务。
  • 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以谁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也会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但不是决定性因素。因此,你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抚养对孩子更有利。比如经济条件更好些,有住房,上学更近更方便,更有时间照顾陔子等。
    对方对孩子不好等。离婚诉讼中多分家产,就最好找到对方婚姻中有过错的证据,比如出轨、家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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