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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贷款利息最高是多少,我逾期三个月了,没有还款,我想问问是不是让人骗了。我贷了5000元,两年还完,让我还9800,请问合理么,请问贷款利息最高是多少,我逾期三个月了,没有还款,是不是让人骗了。两年还完,让我还9800

离婚 2019-03-30 14: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银行机构是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的,具体如下:
      
    1、银行将会向借贷人进行电话催债。
      
    2、如果借贷人在催债后还是未偿还贷款,那么将会产生一定的罚息,并且会给自己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3、若是借贷人还是迟迟不还款,那么银行会派有关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催债。
      
    4、直到最后借贷人都还是不还款,那么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来维护银行自身权益,如果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那么该抵押物会被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
  • 首先,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法院在审核后,应该判决当事人限期还款。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对于网络贷款利息要求提前偿还的问题,当事人需要注意防范风险。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不正规的贷款。
    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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