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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检查没什么事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4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认是不是存在医疗事故,找到原因并进行治疗,留下必要的证据;
    2、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3、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当事人及其家属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1、首先到医院进行检查;
    2、确认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话,可以向医院里面专门的科室进行投诉;
    3、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4、当事人及其家属也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 当患者在医院检查治疗时,患者和医院之间已经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及治疗,如果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患者严重疾病被漏诊,因错过最佳治疗期而恶化,即使医院漏诊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仍可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即对与漏诊有关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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