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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结案了,法院不给结案证明怎么办?

其他 2023-07-24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上级法院起诉
  • 案件结案还可以诉讼,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有完整格式和内容的起诉状正副本,然后去法院立案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法院结案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法院结案的条件是什么
    1、判决,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不可以当庭上诉;
    2、调解,民事案件开庭后,调节不满意,还能再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3、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撤诉后,该民事诉讼也达成结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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