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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摔伤银行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4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银行摔伤银行有责任。银行作为公共场所,有义务保障办理业务的人的安全。银行如果明知由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不予消除甚至放任危险因素的存在,造成了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借道摔伤的人银行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要看情况。如果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要担责;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银行尽到职责的,则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如果是因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行为人在借道摔伤的,银行应当对借道摔伤的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银行在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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