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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果判决书在上诉期后不同意财产分割,可以上诉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7-25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可以上诉。如果一方对离婚的财产分割不服,那么则可以在判决书下达之日起15内提出上诉。 但是上诉能否改变财产分割的份额或形式,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离婚后对于财产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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