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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妈因在超市偷拿了价值10几块钱的水果,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报了警,xx来调解后让我们陪了超市钱,当时我也在现场处理的此事,之后警察登记了我和我妈的详细身份信息后就走了。请问这种情况会留下案底吗?对以后的生活工作有什么影响吗?

行政处罚 2023-07-25 12: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般不会因此留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盗窃罪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在超市偷东西若是低于500元,一般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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