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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是民法典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债务追讨 2023-07-25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的条件是取得合同相对方同意。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主要有合同承受和企业合并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都需要经过合同中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债务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的认定:
    1、双方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互负权利义务;
    2、双方债权已届履行期,债务已届清偿期;
    3、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是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
    4、债务属于可以与债权相抵销的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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