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 原则上 异地死亡的,应当就地火化或者就近火化。二 经过死亡当地的批准 死者是可以运回户籍地火化的。三 审批条件(以浙江宁波为例 各地有所区别 请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按本条例规定应当实行火化的人员在异地死亡的 应当就地火化;死亡地无火化殡仪馆的 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 丧主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 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经死亡地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
(2)申报条件:外地人员在宁波市死亡后 要求运回原籍火化。(尸体的运送 除特殊情况外 必须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4)申报资料;1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2公安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3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本地死亡的外地人运回原籍火化)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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