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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两个人谈恋爱,男方给女方多次转钱,分手后会不会还给男方?

婚姻债务 2023-07-25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关系中给付财物的行为,不属于赠与,而是一方为了追求结婚而给另一方的财物,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因此,在双方分手后,这种附条件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双方分手后,一方拒绝返还赠与的财物,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而赠与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进行抗辩。
    如果双方分手后,一方拒绝返还赠与的财物,而另一方则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双方分手后,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但赠与人不同意返还,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而赠与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进行抗辩,受赠人可以要求其返还赠与的财物。
  • 法律分析:如果是恋爱期间以增进感情而赠送的小额财物,分手后不能要回。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大额财物,分手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偿还借款,如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必要时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作为情侣关系,男方通常会向女方赠与现金、首饰等物品作为礼物增进双方感情,有时候男方还会为女方购置房产、车辆等金额较大的资产。但双方感情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因为男方给付女方的财产是否应当返还产生纠纷。
    司法实践中对于金额不大,或者“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现金转账以及价值不高的物品一般会认定为双方交往中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女方不用返还。但是对于金额较大的现金,或房子、车子等价值较高的物品,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属于“彩礼”性质,双方分手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没有实现,女方取得这些财产没有依据,所以判决女方返还。
    女性为了避免这种结果,或者男性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双方可以签订《恋爱赠与协议》对赠与财产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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