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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女方找我要钱

婚姻债务 2023-07-30 1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男女之间有两种金钱支付方式,一种是捐赠,另一种是贷款。从法律的角度看,债权债务关系是男女在恋爱中借钱时形成的。因此贷款应该在恋爱期间归还,甚至在婚后。除非婚前债务用于购买婚姻财产或婚后债务,否则婚后债务存在抵销或部分抵销。婚后男女仍然是独立的个体,排除了债权债务混淆的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男女分手后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要之前赠与给女方钱款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登记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可知,恋爱期间的债务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消情形。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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