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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今年5O岁,单位要求我退休,我不同意,可合法吗?

其他 2023-07-25 2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企业应该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手续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单位住所地劳动行政(监察大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法律分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必须办理退休,现在法定退休年龄是女干部55周岁,劳动合同法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再是单位的职工,应该办理退休,对于高级职称的女职工,如果单位需要,本人愿意,经过批准可以延迟到60周岁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法律分析:若到了退休年龄,则一般单位会提前一个月告诉你离岗,给办理退休手续。
    可以到人社局领取退休证,也就是退休的凭证,然后也可以领取退休金的。
    若是单位已经不发工资了,则已经批准退休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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