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老师用铁棍打学生的手是违法的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6 0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打学生可不可以还手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学生确实因老师的殴打行为受到了严重侵害,那么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教师打了孩子要承担什么责任,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轻伤的,教师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学校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不属于犯罪。老师打人是师德以及工作态度问题,可以受到学校及教育部门的处罚。一般的打手不会造成太严重后果,不会有法律制裁。但如果打手情况严重,伤情构成轻伤,则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
    是否构成轻伤需要通过伤情鉴定来确定,只是有血印子而已,应该不构成轻伤。次数较多,可以向学校领导及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这事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