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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个情况,我2011年时购买了开发商地下车位,并一次性付清车位款且签署了车位预售协议,该协议中写明一个月之后交付车位,而至今未收到开发商的车位交接通知和交界单,且2012年我去开发商售楼中心拿去车位的发票和合同时,开发商也没有给我交接通知单。前两天我去物业办理车位手续时才给物业告知车位没有交接,需要车位交接单,并交付车位交接单上的日期至现在这段时间的车位管理费。随后我去和开发商沟通,开发商告诉我当时电话通知我了我没去,而实际情况是我根本没收到任何开发商的相关通知,也不知道开发商需要给我车位交接单一事。我查了2012年签署的车位合同,合同中有这么几天条款:1. 该房屋(车位)交付标志位甲乙双方签署房屋(车位)交接书并办妥过户申请手续。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给乙方。2. 如乙方已付清全部房款价,除甲方原因外,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的,甲方应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天起,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一方按照被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方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而实际情况是,我并未收到任何通过或者催告书或者短信电话等,也并未收到任何挂号信。询问开发商,开发商仅告知我说当时电话通知我了,我没去交接。经过沟通后,开发商现在给我一张车位交付单,上有开发商联合物业联,但上面日期是2011年应该交付车位的日期,并要求我交付自2011年至今的车位管理费。这样的车位交付单我拒绝签署,因为上面的日期并不是我现在的签署日期。请问从2011年至今的车位物业管理费应该是开发商出还是业主出?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因为上面的日期并不是我现在的签署日期。还是业主出?

综合法律 2019-05-13 0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资者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要有相应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一级要求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级企业是3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则需50万元以上即可。
    2、要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高级的管理人员也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一级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80%以上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二级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60%以上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三级的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50%以上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3、一二级需要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三级企业如果没有两种以上类型的物业则需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要占相关的比例,不同的资质等级有不同的基数比例。
    三级资质则无要求。
    5、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6、一二级企业资质要求相关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手语的相关的称号,一级要求获得20%以上,二级要求获得10%以上。
  • 物业管理费有两种,一种是包干制,就是算定一个标准后不管盈亏都由物业公司负责,一种是酬金制,有点像管家式管理,物业公司只收取一点比例的酬金,其他费用多少都由业主负担。  一般情况下的物业管理费都是包干制。  不同类型的房产的物业费的核算项目和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指导价,可查看相关文件进行核算。商品房和别墅、商场、写字楼都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核算。  不过有个基本的项目,可参照国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 、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进一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若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拿出收费合理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拿不出收费的合理依据,业主有权拒交,如果符合物业收费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应当及时缴纳。
    物业费如果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行起诉,起诉的结果就是补齐物业费。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做到位,为了保护物业,免得其他小区效仿,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这边的。
    至于物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业主用相机、手机等留下时间、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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