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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经过母亲和4个孩子公证,把房子赠与了其中一个孩子,已经过户了,但是母亲后悔,想把房子给一个不愿赡养她的孩子,这种情况,母亲能把房子要回去吗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把房子赠与了其中一个孩子,想把房子给一个不愿赡养她的孩子,母亲能把房子要回去吗

房产纠纷 2019-03-12 1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税费
    赠予过户
    营业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近亲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免征个税。
    契税:赠与房产的领受人需要全额缴纳契税,按照3%的比例缴纳。
    印花税:万分之五。
    公证费,一般为评估价的2%。
  • 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 过户房屋赠与是赠与人自愿将自己的房屋无偿赠与他受赠人,并且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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