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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但对方不拿结婚证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7-26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对方不给结婚证的,可以先拿着身份证、户口本补办结婚证或者提供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方式来证明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补办之后携带证件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民法典》规定想起诉离婚对方不给结婚证,可以到登记机关开具资料作为婚姻存在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法律分析:按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要带上双方的结婚证,去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但是,一方不肯离婚,并拒绝拿结婚证办离婚,甚至直接将结婚证藏匿起来,那么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将会导致很难离婚。
    但是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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