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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结束后,亲戚能和囚犯说话吗?

其他 2023-07-26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时不能和罪犯说话。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是禁止与审理无关人员交谈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法院安排被告人与家人会见。但有些法院会人性化一些,在宣判后,会让家人与被告人有一个短暂的交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法院开庭时不能和罪犯说话。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是禁止与审理无关人员交谈的。法律中没有规定法院安排被告人与家人会见。但有些法院会人性化一些,在宣判后,会让家人与被告人有一个短暂的交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稜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时不能和罪犯说话。除法官、检查人员、律师、证人外其他人都不能和罪犯说话,旁听人员也不能和犯罪嫌疑人说话,因为旁听人员非经庭长的许可,那是不能发问的,也不是出声的,否则就是扰乱庭审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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