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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旅行团欺骗消费者

旅游维权 2023-07-26 2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欺诈消费者常见行为有: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3、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4、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6、谎称正品名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重要信息误导消费者;
    8、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的;
    9、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0、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2、其他隐瞒真实情况,告知对方虚假或者误导性情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 旅游被骗的情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机构申请介入,后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或报警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或按照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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