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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债务追讨 2023-07-27 0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就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是在债务人不能履债时,才担责。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债权保证方式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保证责任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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