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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欠款人坐牢了如何收回欠款

债务追讨 2023-07-27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中欠款人坐牢了欠款的追收方式:
    1、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在刑罚执行中坐牢的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管辖地应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一、欠钱人坐牢了怎么要回欠钱
    1、欠钱人坐牢了,仍然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债权人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债务人财产范围是什么
    1、债务人财产的认定。
    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非债务人财产。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3、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
    4、共有财产。
    (1)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清算,属于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
    (3)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或者和解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基于重整或者和解的需要必须分割共有财产,管理人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4)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其他共有人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人在监狱被起诉欠款的,应当积极应诉,需要根据判决积极偿还其欠款,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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