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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律师早上好,16年8月份在长安镇区我和一辆小型货车,因对方在正常行驶中,而且他前我在后都在一直行道行驶中,前方小车急利并且特然左拐弯导致我追尾了小车后门右侧。当时我报了交警,交警来看了也拍了照。并当场认定了事故也出了认定证明单!同时我去报了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员也来做了拍照估价等工作。可是因为对方驾驶员没报保险,导致这理赔一直没有下来?打对方车主和驾驶员的电话一直不接,请问邹律这事应该怎么办?可是因为对方驾驶员没报保险,导致这理赔一直没有下来?请问邹律这事应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5-10 15: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赔偿根据责任认定书进行,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有商业险的,超过部分可由商业险承担。 死亡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受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要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 当遇到汽车追尾事故时,除了正常的汽车追尾理赔流程,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报案,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你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要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
    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交通事故赔偿首先看在机动车保险中的任何险种,对于出险的赔付都是限额的,除了交强险是固定统一的赔付标准外,商业险都是用户买多少额度的保险,那么出险时,保险公司 就按约定赔付多少。
    其次要看车主承担赔偿的数额是否比购买的交强险的限额,再加上商业险限额的总和多,如果车主向对方所承担的赔偿比保险总赔偿的数额多,不足的部分就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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