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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接近退休年龄要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7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达到《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职工接近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与一般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存在区别。双方应当在自愿平等下,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劳动者如果在合同期满时,已接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三)款规定的,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是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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