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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找担保公司抵押贷款,房产抵押给谁

抵押担保 2023-07-27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给银行,提供抵押物的人是抵押人,银行是抵押权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是抵押人,而抵押权人是债权人,是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 1、有抵押担保的债务是指由发行主体提供财产作抵押,以保证偿还的债券。有担保债券主要指有担保公司债,这种债券必须依法在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到期该企业若不能还本付息,可依法处理抵押品,持有这种有担保债债权的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4、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债务人是房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抵押人是指向抵押权人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地产,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3)抵押房地产的地点、名称、状况、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和四至等;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员、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和意外损坏、损失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法;
    (十)订立抵押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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