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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一家运输有限公司开车一年多了。事故发生后,公司不承认我是工伤,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伤保险。法院不支持诉讼,因为当地势力的影响。我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7-27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定,可向人民法院诉讼。工伤打官司具体流程为:
    1、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2、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3、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5、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6、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进入诉讼程序。 解决的关键在于取证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向劳动相应证据。
    只有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造成劳动者受伤的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请求调查此事,取得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进行工伤鉴定,取得该事故确属工伤事故的证据,以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伤超过一年了还没好建议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具体流程如下:
    1、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
    2、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此时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
    3、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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