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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找不到车主的机动车车辆管理所怎么处理这些僵尸车?

交通事故 2019-03-17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刑法
      无论单位或个人,如果擅自经营报废车、情节严重者,则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机动车报废的理赔流程:

    一、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车辆所有人持身份证(如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则需携带组织代码机构证与代办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报废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持《汽车报废通知书》自行选择资质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车辆所有人或代办人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按照规定要上报审批,办理车辆报废登记。

    二、提交材料到待报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准备的材料有: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如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则需携带组织代码机构证与代办人身份证)、车辆牌照、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
    持上述材料前往保险公司申请车辆报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均有一套相应完整的理赔系统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法定的赔损率计算理赔的金额。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的,而折旧年限则根据待报废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来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结论: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继续驾驶。 第二十一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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