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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未与个体老板签订离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7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其产生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该损失。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的,也需要做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未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需要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要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进行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用人单位与职工未签订劳务合同,造成其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赔偿。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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