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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已用我拍摄的产品图片申请了外观专利,算侵权吗,如果已构成侵权,能赔偿多少钱,谢谢各位律师

2019-03-12 1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外观设计专利是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受保护,但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从申请日起算为十年,也就是说外观设计专利的实际保护期限不到十年。专利权的有效期与保护期间并不是一个概念。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授权前的行为是不能追究的,授权前可以追究仅仅对于发明专利才可以适用,也仅仅是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的临时保护,而且可以在发明专利授权后追溯到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日,追究的不是侵权而是临时使用费。
    至于你说的问题你的专利是9月11日授权的,不能追究4月5日的所谓侵权行为。
  • 侵犯专利权: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侵犯专利的行为可分为:  1)假冒他人专利;  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两种。
      侵犯专利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赔偿专利人损失、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二十一条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1侵犯专利权的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这是指最高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将某些案件确定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
    (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类是专利民事案件,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专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专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以及大连、青岛、各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管辖。
    (3)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 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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