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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离婚后两人协商孩子归我,每个月500抚养费,现在我负担不起,可以要求上涨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7-28 0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价上涨后可以要求前夫提高孩子的抚养费。请求提高孩子抚养费可以双方先协商决定,对方不愿意提高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法院会判决提高抚养费数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在当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能力下降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这个时候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离婚后是可以依法要求提高孩子抚养费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情形:
    1、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其他法定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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