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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储藏室面积超过3%,合同上写着开发票要多退少补。这合法吗?根据人民法院的文件,不应该要求退房或者多由开发商承担吗?

房屋买卖 2023-07-28 0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房屋买卖违约而产生的退房问题,如果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相关问题。
  • 房屋出现买卖违约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下列情形可以无条件退房:
    1、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2、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3、购房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开发商欺诈订立的;
    4、按揭不能的;
    5、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找开发商协调一下金额是否可以退。如果开发商拒绝退还金额,我们可以考虑走法律程序,因为这些共用区域大部分是开发商或物业用于商业。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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