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现在不能补签,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7-28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或身份证号,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为借款人。
    2、借条系借款人提前准备好,但却不是借款人亲笔签字,在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否认本人时借款人,经笔迹鉴定也非本人所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借条中名字写错了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订立新的借条。若是对方不愿意协商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借条的效力,如要求见证人进行见证、录像或者是申请笔迹鉴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写欠条的时候故意把名字写错无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修改名字,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将错误名字进行指正修改,同时明确借条的内容,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或者直接重新订立新的借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松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借款人故意写错名字,现在不能补签,我该怎么办?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